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11-01
2014-11-01 第B02版:产业能源 大 | 中 | 小 

国家能源局:东部地区将不再新建煤矿项目

作者: 云飞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481
    
发改之声

    中国经济导报讯 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煤炭行业总量调控、优化布局、项目审批、产能管理和深化改革等工作提出一系列具体意见。
    按照国家能源局的部署,今后一段时间,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级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配套煤矿项目。
    实际上,按照今年初国家能源局的部署,2014年就是能源结构调整之年,国家能源局在2014年初曾经定下目标,今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到65%以下,而这个数字在去年为65.7%。
    《意见》称,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9万吨/年以上、30万吨/年以下煤矿,鼓励各地主动关闭灾害严重或扭亏无望矿井。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煤矿项目建设挂钩,凡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地区,一律暂停核准新建煤矿项目。(云飞)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10层
邮编:100053 电话:010-63691895 传真:010-63691390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