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11-01
2014-11-01 第B04版:资讯
大 |
中 |
小
生态观音山,祈福享宁安
作者
: 林文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
:5764
不二法门
留影
梦里观音山之慈云
福泽人间
国际会展中心
当京津冀人民还在雾霾中感慨“北京去哪儿了”之时,广东森林覆盖率却在去年年底就达到了58.2%,提前实现了2015年的目标。但当人民享受着广袤森林所带来的福利时,“变荒山为绿野”的“开荒者”们却未必都心情顺遂。
黄淦波正是这样一个“开荒者”,15年来尽心竭力投资建设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当公园刚刚有所起色,却遭来土地拥有权纠纷不断,之后又遭遇三项工程破坏生态等诸多发展挑战。去年年初,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印发的《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就曾明确指出,“推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生态保护”。然而在现实中,如何让民营企业的投资更受法律的保护?如何让来之不易的森林资源不为各种工程项目的建设让路?这仍是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
登高远眺,观音山层林尽染、云海浩瀚,纵身其中,难免感慨泉岩幽深、气象万千。这里生长着18平方公里的原始次生森林,这里供奉着世界瞩目的花岗岩观音圣像,这里就是被誉为东莞“城市之肺”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该公园自1999年创办以来,董事长黄淦波协全体员工倾力园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变荒山为翠海,其积极创新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2005年批准其成立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开创了民营资本成功运作国家森林公园的先河,目前已成为集生态观光、健身娱乐和文化宗教旅游为一体的国家4A景区。
漫步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你会看到虔诚朝拜的人们,他们五体投地、一步一叩首,用身体丈量着每一寸通向山顶观音圣像的土地,以祈求吉祥安康。然而,又有谁知,一手开发并实现观音山如今美丽盛景的董事长黄淦波却几经磨难,无法坐享宁安。
梦想指引,走上生态建设之路
1994年,黄淦波弃政从商。怀揣一个梦想,带着自己的全部家产十几万元钱,开始在商海打拼。也许是上天的眷顾,短短几年间,黄淦波就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经营成拥有几亿资产的大集团,一跃成为东莞地区的利税大户,受到各方领导的高度评价。
1995年,东莞当地政府决定开发建设观音山森林公园,然而因投资巨大,收益难保障,直到1999年当地政府开始考虑引资开发。“后经多方引荐,并应樟木头镇石新村村委会多次邀请,我接手了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黄淦波说。
1999年11月,黄淦波与樟木头镇石新村村委会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联合开发合同》),樟木头石新村村民委员会将观音山承包给黄淦波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即2000~2049年,合同得到东莞市政府的批准。2001年9月,黄淦波与石新村村民委员会达成协议,投资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彼时黄淦波的决定并未被亲友们看好。“大家都忙着建工厂赚钱,你却带着一帮人跑到荒山野岭里去,电话不通,道路不通,你说保护森林,可大家都不理解。”黄淦波说。
然而此后观音山的发展势头,让黄淦波坚信当初的决定是对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年接待游客由几万人次上升到上百万人次。自开园以来,观音山公园对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免门票,不分户籍;对6岁以下儿童及樟木头镇所有户籍居民,均实行门票免费政策。近年来,每天免费入园参加晨练、晚练的人数达600人次以上,每年共有20多万人次免费入园,免收门票超过1000万元。
15年艰苦打拼、全情投入,观音山从一片无名的村集体林地,建设成为岭南佛教旅游胜地、国家4A旅游风景区和国家森林公园。
“荒山”变成“香饽饽”权遭遇“抢夺战”
就在黄淦波鼓足劲儿准备进一步拓展事业的时候,已经从“荒山”变成“香饽饽”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却开始遭遇“抢夺战”。
2010年2月1日,樟木头石新村村民委员会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解除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于1999年11月30日签订的《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及2001年9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请求判决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返还东莞市樟木头森林公园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给石新居委会。
2010年9月20日,石新居委会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提供了2010年4月16日石新村民向樟木头镇政府提交的《关于黄淦波、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村民权益、强烈要求收回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经营管理权问题的反映》,用于证明:《联合开发合同》未经村民会议及2/3以上的成员同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合同无效;《联合开发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方式严重侵害村民利益,村民始终反对。
2010年5月7日,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向广东省高院起诉石新居委会,请求判决石新居委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3亿元。
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在反诉状中称,1999年11月30日,黄淦波(乙方)与石新居委会(甲方)协商签订《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约定:双方联合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期限为50年,50年后甲方占49%股份,乙方占51%股份继续经营,黄淦波负责在10年内分期投资2亿元以上,并由乙方承包经营。双方均需按合同条文执行,不得单方中止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若乙方不履行合同,逾期建设超过3年,甲方有权收回未建设部分另包他人。
黄淦波称,自2005年观音山成功申报成为国家森林公园以后,石新居委会就开始出现了一些违反合同的行为,比如纵容村民到公园砍伐林木、修建私宅。自2005年底,由于石新居委会以民营企业不宜经营森林公园为由,到处宣称要收购观音山森林公园,导致原来准备与观音山公司进行合作开发的投资者、捐赠者也开始观望或取消投资、捐赠,给观音山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辗转5年,司法公断还观音山朗朗云天
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高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签订的合同虽名为联合开发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实为承包经营合同,本案属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问题:合同的效力;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石新居委会是否违约、侵权以及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请求石新居委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是否有依据。
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签订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进行了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并按约定支付了承包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虽然黄淦波、观音山公司现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签订的合同已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但是黄淦波、观音山公司承包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已超过10年,而且在发生本案纠纷前石新居委会发给观音山公司的函件中,均没有提及村民对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经营有异议的问题。石新居委会也一直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黄淦波、观音山公司是承包经营原有的观音山森林公园,并没有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石新居委会认为其与黄淦波签订合同存在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
关于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的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称,《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石新居委会不服广东省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广东省高院判决,改判支持石新居委会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对广东高院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虽然《联合开发合同》签订时并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但不应因此认定合同无效。石新居委会在和黄淦波签订《联合开发合同》时,应保证对内就《联合开发合同》的签订已经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此为其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担的缔约义务,不因居委会换届而有所改变。现在石新居委会作为缔约主体以《联合开发合同》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将自己没有尽到缔约义务而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让对方当事人承担,有违诚信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后判决,驳回石新居委会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至此,持续近十年的观音山合同纠纷最后一锤定音,做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2014年3月20日的判决让我吃了定心丸,虽然有理走遍天下,但是一番诉讼,让开发观音山的民营企业付出了沉重代价。我不知道未来樟木头镇和石新居委会还会提出什么新想法,我也不知道自己在什么时候才可以把全部精力放在公园的发展上。”黄淦波称。
三项工程无情穿越,国家公园千疮百孔
如果说合同纠纷带来的仅是人心的折磨、经济利益的受损,近年来,中石油管道项目、南方电网高压线项目、从东莞高速等三项工程的无情穿越,却给观音山这座国家级森林公园推向了毁灭的边缘。
由于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要穿越观音山,从2011年下半年起,这里原有的宁静就被施工机械的喧嚣声打破。曾经郁郁葱葱的山体在过去3年中也变得满目疮痍。
根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2008年8月28日作出的《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8〕318号),按照最初设计,这条输气管道并不通过观音山森林公园。同时,本着工程对生态影响最小化的原则,这份环评报告的批复对工程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如工程要在总结西气东输一线工程施工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线路和施工方案,以减少工程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工程建设中应严格限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防护林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施工作业带宽度限制在20米内。
2010年3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收到了樟木头镇政府转来的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的文件。按照文件显示,这一输气管道将以隧道方式穿越公园核心区。
2011年8月下旬,在未向公园一方提交林业等主管部门同意工程穿越观音山路径施工方案的批准文件、施工及赔偿方案未与公园方面商量的情况下,粤桂项目分部突然组织工人及大型开挖机械进入公园内右边的笔架山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砍伐林木、毁掉林地,连片山头在几天之内被破坏,裸露出大量沙土。经过连日暴雨,更是造成了水土流失,整个森林公园景观受到了严重破坏。来自公园方面的数据显示,施工方砍伐了近8000株林木,毁掉上万平方米的林地。
在一份于2011年11月7日进行公示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观音山森林公园段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中显示,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广深支干线局部工程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以沟埋敷设方式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穿越长度约为3公里。
时至今日,站在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慈云阁上向东望去,只见观音山主峰笔架山的背脊裸露出的那一道宽约30米、长约3公里的“疤痕”在3年之后依然相当刺眼。当年埋设输气管线的泥土大部分仍呈裸露状,被雨水冲刷的沟壑十分明显。
旧愁未去添新忧。黄淦波表示,“不仅中石油管道项目擅改设计、在未取得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环评变更批准的情况下就强行施工,此后的南方电网高压线项目也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就强行施工。”再加之从东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线将以爆破的方式开挖3公里的隧道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这一个个大型工程先后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对观音山的生态资源和旅游景观造成一定威胁和阻力,也将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旅游AAAA级景区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观音山公园面对工程造成的生态破坏,多次抗争但仍收效甚微,至今这三项工程造成的生态“后遗症”仍对公园产生巨大的灾难。
权益保护须以司法制度保障
生态体系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森林遭到破坏将直接影响到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固碳功能、保健功能、休闲功能、文化功能和美化功能。
黄淦波表示,森林是人类的,它不属于某一个人。我们在历史的长河里只是扮演了它的一个保护者,而不是一个索取者。作为一个有责任、有思想、有情感的民营企业,观音山森林公园走在了时代前列,不但保护了森林,而且为各地游客参观、游览、休闲提供一个良好的场所,起到了一种模范带头作用。让我们更多的思考如何去保护自然与善待自然,如何去绿化祖国。
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地方经济中作用的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专门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就曾建议,关键是要努力创造出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他说,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甚至成为当地经济的主力军。
黄淦波表示,尽管目前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发展压力很大,但他对观音山的未来前景依旧充满信心。黄淦波说:“2012年3月9日,省领导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打破既有利益格局的制约,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真正管用的、能够有效制约和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的好体制、好机制。这样做就是要确保政府的权力真正在阳光之下运行,能够接受人民、社会、方方面面对政府的监督。”
“这样一来,民营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的行政体制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尤为重要的是,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力度日益加大,观音山森林公园遭遇的瓶颈将会被良好的发展大环境所打破。”黄淦坦言。
砥砺前行,也许在不远的将来,观音山在生态环境建设进程中再次续写浓墨重彩的传奇!(文/林文)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10层
邮编:100053 电话:010-63691895 传真:010-63691390
技术支持:
北京紫新报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历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