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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4-11-13
2014-11-13 第A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河南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作者: 赵培玲 潘热新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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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导报讯 赵培玲 记者潘热新报道 近日,河南省卫计委、财政厅、公安厅、人社厅、民政厅五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都应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可获得救助。
    《办法》要求,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救助对象包括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即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也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对这类人,应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以及公共卫生经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
    《办法》特别明确,医院对患者提供的户籍身份证明证件有异议的,应联系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患者身份书面核查说明。对于低收入患者,医疗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此外,卫计行政部门应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其是否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否有负担能力;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参加城镇医保、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同时,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统一确定为各级卫计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公安、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办法》明确,对于抢救完毕进入住院阶段的病人,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不得用于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的急救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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