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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1-20
2015-01-20 第A03版:能源 大 | 中 | 小 

京津冀鲁煤炭减量将达8300万吨

沪苏浙粤6月底前提出目标

作者: 宋阳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790
能源动态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宋阳报道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到2017年,北京市煤炭消费量将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天津市将减少1000万吨,河北省将减少4000万吨,山东省将减少2000万吨。《办法》要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据介绍,《办法》提出的重点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
    煤炭减量,是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煤炭消费。煤炭替代,是指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办法》强调,重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明确煤炭减量年度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县和重点耗煤行业、企业。工作方案要提出煤炭减量具体措施和相应的削减数量,主要包括:一是淘汰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的项目,重点是电力、钢铁、水泥、炼焦等行业落后产能项目。二是节能重点工程,余热余压利用、燃煤电厂升级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三是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燃煤锅炉改造和分散落后锅炉淘汰项目。四是“煤改气”、“煤改电”项目。五是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项目。
    《办法》要求,工作方案应提出能源替代供应方案,确保合理用能。要因地制宜,优先利用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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