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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第B01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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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林区改革:从伐木经济走向生态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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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芸菲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3020 |
|  | | 图说: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启动之后,国内林业发展开始告别伐木经济,奏响生态产业新曲。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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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马芸菲
不砍树了,国有林场林区干什么,昔日的“砍树人”何去何从?或许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能提供答案。这两份文件提出,推动林业发展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向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向提供生态服务为主。 然而,转变并不容易,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月华、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高级工程师温友恒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共同表示,国有林场林区的问题由来已久,想要彻底消除“靠山吃山”、“越砍越穷、越穷越砍”的“顽症”,告别伐木经济,需要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来完成。
曾经的“林大头”
1975年,福州贮木场面向福州市招工,一共35个名额。一位当时的中学毕业生通过参加此次招工,成为了一名林业工人。“这35个招工名额来之不易。当年原国家计委和原林业部召开国家林业计划会,要求木材产地福建向上海调拨木材。当时福建省林业厅的负责人表示,由于福建省内缺乏足够的木材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没有办法完成任务。为了支援上海的建设,原林业部专门给福建省额外配给了车辆,增加了800个招工名额,其中35个面向福州市。”该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据该人士介绍,在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全国经济生产主要需要三大原材料:木材、钢材和建材(水泥)。每年仅福建省就为长江以南地区的经济建设提供至少几百万立方米的木材。当年上海为了尽早获得经济建设需要的木材,曾经由上海市出面派车直接到福建运输木材,但由于上海派来的车辆没有办法在福建的山林里行驶,最终只能失望而归,等着国家出面解决。该人士表示:“可见当时木材有多紧俏,其他的部门都称林业部门为‘林大头’,林业部门调拨不了木材,很多经济建设任务和指标都没有办法完成。” 当时木材的生产、砍伐和运输整个环节分别由林场、伐木场和贮木场完成。林场主要负责林木的管理、种植和维护,伐木场负责砍伐,砍伐之后由贮木场进行存放、运输和经营。“当时木材由国家每年下达指标、统购包销。这种局面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改变。”该人士表示。 改革开放之后,钢材和建材的需求量大幅提升,木材的市场不断缩小。同时,随着市场化改革在多个领域推开,木材也告别了由国家定计划、统购包销的时代。林场、伐木场、贮木场都面临着转型的考验。“福州贮木场很快倒闭了,一部分人下岗,一部分尝试自己经营倒卖木材,还有部分人随着产业转型参与了福州人造板厂的建设,现在‘福人’已经成为了全国最知名的人造板厂。伐木场也部分就地转型成为了采育场,但是现存较少。只有林场的地位比较尴尬。”该人士表示。 而这种尴尬地位主要体现在林场既不可能直接倒闭,让工人都下岗,也不可能如贮木场一样直接转行。因为国家的森林资源还需要有人来管理、经营。由于没有国家直接拨款,大多数林场只能靠砍树、发展一些小范围周边产业生存,一直处于事企不分的状态。直到2009年国有林场改革启动和今年由国务院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江西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走出伐木经济
上世纪90年代末,经历了统购统销年代,国家开始控制砍伐量,加上森林经历主伐期后只剩下了残次林,江西会昌县原有的8个国有林场基本无可伐资源。“直径超过80公分的阔叶林木都被砍掉,体积太大无法搬运的,甚至被锯断后用作铁路枕木。当地农民也上山砍伐树木烧炭贩卖,一窑木炭要烧掉几百立方米林木。”曾是板坑林场伐木工人的江西会昌县保护区管委会工会主席肖庆成回忆说。 2009年改制前,会昌县部分林场职工下岗,森林资源被盗,林地被严重占用,林场职工生活贫困。最困难的时候,林场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发不出工资,60多人的板坑林场只有十几人上班,其他人自谋出路,林场只能到县林业局借钱给工人解决伙食问题。 2009年,国家林业局启动国有林场试点改革,江西会昌县被列为试点之一,会昌县8个国有林场改制成3个大林场:一个为公益林场、一个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一个商品性林场。2015年,会昌又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商品性林场的资源进行改造和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8个国有林场原有1200多名职工在改制中也得到了相对妥善的安排。政府向公益林场和保护区共划拨30个编制用来安置职工,三大林场从原职工中返聘103人作为管护人员,其余职工则可以享受包括减免税费或低息贷款等政策进行创业。 受访专家认为,正是这些试点的初见成效致使国务院下决心全国推行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当然,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如何结束伐木经济,转向生态产业,依然是这些国有林区面临的新问题。
国有林区改革:脱离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的怪圈
“其实,国有林区的改革更困难,因为国有林区基本上是一个自成体系的小社会,如果一有变动,会涉及到整个森林工业的大量相关产业、人口,对当地经济也会带来影响。所以国有林区的改革更复杂更慎重。”温友恒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王月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国有林区的形成发展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根据中共全国土地会议1947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和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将集中连片的东北、西南等森林划归国家所有,形成国有林区。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国家陆续在国有林区设立了以木材生产为主要任务的国有森工林业局。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国有林区也进行了生活性和社会性设施的建设,形成了包括公检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讯、道路、商粮供销等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及基础设施齐全的林区社会。 在我国,名义上森林资源权属是清晰的,《森林法》明确规定了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实质上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为企业所有,这就是所谓的国有林区产权虚置和缺位。森工企业集森林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权于一身,既是森林资源的管理者,又是森林资源的使用者、收益者、处置者;既是“管资源的”政府部门又是“用资源的”企业,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一身二任。其后果是:一方面林区人“靠山吃山”、“资源依赖症”严重,毁林、盗伐等现象屡禁不止,陷入了“越穷越 砍、越砍越穷”的怪圈;另一方面造成林业投入严重不足,就使得林业越来越缺乏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投资吸引力与向心力,林区经济也随之萎缩。 针对不同地区的改革,王月华提出以下建议:西北、西南国有林区由于实施天保工程禁伐政策,使得森工企业已经名存实亡,许多森工企业成了无经营范围、无资金、无产品的三无企业,国有林区也名不符实,大多为集体林区。因此,改革的难度不大,成本也较小。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体制改革的难点在于:企业、政府、社会交织于一体,改革的成本高。鉴于此,森工企业将承担的政府及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成立国有林管理机构,收回企业管理和无偿使用森林资源的权限。 在产业转型方面,王月华建议,大力发展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等绿色产业。利用地缘优势发展林产品加工基地和对外贸易,建设以口岸进口原料为依托、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导向的林产品加工集群。 总之,受访专家认为,告别伐木经济,让国有林场林区走向生态产业,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是未来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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