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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6 第B05版:投融资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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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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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超霖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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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讯 为加强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特制定《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是指依托“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家重点工业项目形成的、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城市特定区域。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位于中心城区,总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或区内原国有大中型企业5家以上。现有工业用地占老工业区总面积30%以上,且50%以上工业用地可在现有企业搬迁后腾退出来。 《东北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实施办法》的实施目标是,经过5至6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东北地区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把城区老工业区改造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赵超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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