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5-03-28 第B01版:发展
|
大 | |
中 | |
小 |
|
|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 |
|
|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684 |
|
|
|
编者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人们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在以下分析中,程雁雷提出的让宪法走进公众生活,郑泰安提出的树立程序观念,杨延超提出的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从不同角度对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做出分析、提出建议,对推进全民崇尚法治而言,其蕴含的思想的力量弥足珍贵。
让公民体认历史和宪法精神
程雁雷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最高法律效力、最高法律权威。人们对这些基本的宪法常识已是耳熟能详,但在潜意识里却认为宪法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离自己生活太远,不像刑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与其生活息息相关,是一部束之高阁的“闲法”。存在这种认识误区,反映了以往的宪法教育普及较多地停在表面或流于形式,全社会尚未形成一种信仰宪法的文化,没有让公民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力量。 “宪法是一个无穷无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语言。它是前代人留给后代人的宝贵遗产,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这一经典名句道出了蕴藏在宪法信仰和宪法精神背后的宪法文化的重要性,而让宪法走进公众生活则是培育宪法文化最直接而有效的途径。 让公民体认历史和宪法精神是宪法走进公众生活的前提。 在一定意义上,宪法可谓是一部历史教科书,凝聚着全社会的共识,是国家核心价值的体现。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记载了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记载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独立、自由和平等的艰难历程,记载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富强、民主和文明国家的奋斗目标。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成果,宪法的精神体现了人类如何学会驾驭自己的智慧结晶,即宪法是限制公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的法。根据宪法精神而确立的宪法原则如人民主权、政府限权、保障人权、厉行法治等,是保证一部宪法能成为一部良法、法治能成为良法之治的根本所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这充分体现了限制公权力的宪法精神。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一部能真正体现宪法精神的良好宪法,必然会得到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和尊崇,内化为一种真诚的宪法信仰,外化于维护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的自觉行动,必将助力宪法精神所蕴涵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全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摘编自《安徽日报》,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重视容错机制的构建
郑泰安
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因此,要重视容错机制的构建,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破解难题时,一定要树立依据意识、程序观念,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宽容失败的体制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创造、创智的社会氛围。要与人民群众结成职业共同体、事业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理念共同体、价值共同体、使命共同体和心态共同体。使广大干部群众养成禁越“红线”、不触“底线”、掌握“黄线”,沿着“绿线”开拓前进的素质,养成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智慧担当的能力和胆识,形成主动地思考工作、前瞻地规划工作、激情地投入工作、智慧地开展工作、系统地总结工作、深刻地反思工作的习惯和状态。 (摘编自《四川日报》,作者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杨延超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上述系列重大决定一脉相承、渐次递进、逐步深化,体现了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前所未有的重视。 在依法治国的旗帜下,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小至企业、个人,大至国家、民族,其兴旺发达与其知识产权事业紧密相关。随着科技与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世界各国甚至将知识产权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但是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个严峻话题: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领域中每一个人都很关心知识产权保护:发明人关心保护,没有保护,就没有创新;投资人关心保护,没有保护,就没有回报;企业关心保护,没有保护,产品就面临盗版;其实,就连侵权、盗版者也关心保护,他们侵权时会计算违法成本,知识产权保护得越周延,侵权者可乘之机也就越小。 我国要想实现创新发展,站到世界技术前沿,知识产权制度就必须在打击侵权和保护创新资本的投入上保持稳定性,就必须让违法者付出巨大成本,让创新者的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唯有如此,才能激发和保护创新。笔者在调研江浙贴牌企业生存状况时看到,即使研发出来新产品能带给他们几十倍的利润,他们也不愿意投入研发,主要原因就在于模仿、复制盛行,新产品还未大规模上市,市场上已经仿冒不计其数。企业不愿意创新,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长期隐患是明显而巨大的。 对我国而言,在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主要依靠高能耗和人口红利的时代基本结束,必须加快寻找新的增长方式。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深化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要求我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工业信息化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求我们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运用水平,突破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等产业发展瓶颈,实现社会创新的良性循环。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