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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4-11
2015-04-11 第B06版:人口与就业 大 | 中 | 小 

从改革维度理解职业年金:养老并轨等重要制度的“润滑剂”

作者: 龚清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457
龚清

    在舆论场发酵多时后,职业年金的“靴子”终于落下。
    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4%。
    在养老并轨理想跟现实还难画等号的语境中,此番职业年金出台激起的反响注定是多元化的:有人将其视作终结养老双轨制政策的重要一环,也有人觉得其利好效应的辐射面仅限于“体制内”,毕竟它针对的只是37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有人觉得,它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变相福利”,有可能带来一种新的不公平。但无论如何,其间的共识是存在的:职业年金的建立,并不等于养老并轨的完成,却是重要的具有“润滑剂”作用的补充或过渡政策。
    平心而论,“基本养老保险+年金”的养老模式,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纾解基本养老金支付压力的重要路径。可以说,眼下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不是加成,而是补缺——补全养老的“第二条腿”。其原因并不难解释。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首先要推动基本制度并轨,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问题。而保证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有利于减少改革阻力,推动改革顺畅进行。
    然而,未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一般在80%左右,甚至更多,而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其养老金替代率一般不会超过60%,为此难免会有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认为养老保险改革触及了他们切身利益而抵制改革。
    但是,有了职业年金制度,经过职业年金基金的科学有效投资管理,将能将养老金的替代率大大提高,这就意味着该制度的实施能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不会出现明显下降,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的待遇在改革前后不会有明显落差,新老制度能够平稳衔接,从而避免了改革可能引发的震荡。
    至于像很多企业职工所担忧的那样,它会不会带来新的不公平,使职业年金变成机关事业单位的另类“铁饭碗”,笔者觉得,不应当有这样的担心。毕竟,企业之间尚且存在较大差距,且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业年金后,也未必养老金收入就能超过效益好的企业。相信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的推进,职业年金制度可能带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暂时性制度不平等,也会逐步走向平等。
    而且,从正面意义来看,职业年金会倒逼所有企业也尽快实行年金制度。因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将形成示范效应,能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尽快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此,国家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例如,企业缴纳的年金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年金之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则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考虑到目前企业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供款比例已经相当高的事实,相信国家还有可能会在进一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上下功夫,以腾出空间鼓励企业尽快推出年金制度。
    总而言之,一项成熟的政策改革需要经历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妥协,并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上去思考并进行顶层设计,只有这样才能不远离“改革”的初衷。在养老问题上,社会的每一个群体都希望能够得到平等对待,而要达此目的,也终究只能通过细致规划、科学立法,才有可能让每一位国人的老有所养问题不仅仅活在梦里,而是都能够落实到实实在在的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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