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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 第B02版:发展·周末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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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新路:还可用“海外结盟”倒逼国企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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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海明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617 |
|  | | 学人简介:
香港经济学者、“一带一路”百人论坛专家委员、盘古智库学术委员内容辑要:
内容辑要:实现国企改革的目标,国企不仅要引进战略股东,还应考虑更进一步通过与海外企业联盟的方式打开国际市场,倒逼国企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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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海明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已非新鲜事。过去几轮改革,分别致力于推动国企放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重整资产管理体制,然而成绩却不显著。此轮国企改革与过去不同,首次鼓励国、民企互相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对内兼并重组,对外则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强强联手“走出去”,可以说让外界充满幻想和期待。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也应留意一些问题。 其一,国企改革可能制造更大的垄断。近日的南北车合并可理解为避免同业竞争,共同联手“走出去”。可是,如果未来接连出现“神油”、“神船”和“神钢”等央企大合并,合并的结果有可能带来更大的垄断,有违给市场放权的“混改”本意。 其二,绝大多数民企事实上较难参与国企改革。全中国有逾百家央企、逾万家国企,不少市值非常巨大,动辄逾千亿元人民币、甚至过万亿元人民币,大多数民企短期内可能较难加入这种“蛇吞象”的游戏中来。 其三,民企参股未必能提升竞争力。在中信集团重组之前,原本持有不到60%股权的中信大股东,在整体上市之后股权反增至75%,拥有绝对控制力,其他股东更难挑战管理层。若这种情况在未来国企改革中继续出现,那么短期而言,引入民营企业仅达到了帮助筹集部分资金的目标。 因此,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之下,国企改革要取得进展,笔者建议或可更多考虑在海外企业联盟、完善法制配套和完善分工制度这三方面下工夫。 如今国家推行“一带一路”建设,倡导国企更多进行海外投资。在以往的“走出去”过程中,遭遇不少诸如合同遭毁、“水土不服”、难以打开对方市场等难题。因此,笔者建议,未来要实现国企改革的目标,以及推动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国企不仅要引进战略股东,还应考虑更进一步通过与海外企业联盟的方式打开国际市场,并通过结盟的方式从中获取更多有益经验,倒逼国企改革。 现今的海外企业联盟,可以分为战略联盟、产业联盟,主要通过投资、授权、长期合作、或与其他海外企业之间建立关系等方式结合,既可建立经济规模、应付产业结构调整、学习相关管理、生产经营,又可迎合后者的市场,以及分摊风险,减少中国企业海外巨额的并购、投资成本。 新一轮的国企改革,还须关注完善法制配套。我认为,国企引进民企、海外企业的另一关键,是如何确保它们的权利,共建一个共同管治的司法基础。民企、海外企业加入国企,最担心的一件事就是一旦出现纷争,在司法层面如何防止国企背后的政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 所以,应考虑改善、发展与所有制经济相关的法律,优化《公司法》、《商业法》、《证券法》、《会计法》和相关的税务法律,以健全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化产权制度。 在完善分工制度方面,要解决国企改革中“以政府为公司”、但“政府又并不是公司”的问题,主要难度在于公司的目的是盈利、而政府的目的是服务,两者目标相反,政府产权的边界比较模糊,由此曾埋下很多隐患。虽然中国政府此前曾导入新加坡淡马锡模式进行小规模实验,但成效不彰,部分更因国企的间接抵制而作罢。因此,除了探讨新加坡淡马锡模式之外,笔者建议还可以借鉴香港港铁公司的经验。 在股权结构上,虽然香港特区政府持有港铁公司超过76%的股份,民间资本只占有24%的股份,但港铁的主要运作、日常业务是由行政总裁及执行委员会8位总监负责管理,并向董事局汇报。在董事局的12名成员中,仅有4名董事与特区政府有关,这4名代表特区政府的董事会成员“抓大放小”,他们主要负责董事局旗下的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企业责任委员会,具体事务交由行政总裁及执行委员会负责。 在这种模式下,除了每年获利甚丰外,港铁公司还被国际公认为世界级的公共交通运输机构,很多国家以及地区都引进了港铁的营运模式。港铁公司之所以取得成功,关键因素之一在于香港特区政府的放权和建立清晰的股权、分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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