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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12-04
2015-12-04 第B01版:发展 大 | 中 | 小 

山西省启用“信用承诺”助推企业宽进严管

作者: 崔志强 记者张晓哲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357
    中国经济导报讯 崔志强 记者张晓哲报道 近日,山西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信用承诺的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承诺参照本意见执行。内容包括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的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等8项。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即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同时,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主体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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