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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第T13版:2015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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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工作要适应新形势 |
——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孔杰谈价格监管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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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春国 尹明波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244 |
|  | | 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孔杰(左)在接听“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济南市物价局/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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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春国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尹明波
“价格工作必须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新形势,注重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探索建立市场价格监管新格局。”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孔杰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总要求,着眼于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保障民生,不断完善监管手段,规范价费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价格环境。” 稳妥推进网格化价格监管进程。孔杰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济南市物价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市场价格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初步建立了“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了“监管理念由固化保守向开放创新转变、监管方式由被动处理向信息控制转变、监管标准由简单粗放向科学精细转变”的预期目标,为稳步提升价格监管服务质量奠定了基础。 努力实现市场巡查流程再造。“结合处理投诉举报典型案例,我们从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入手,探索了集体研究、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分工协作的工作方法,规范日常巡查的标准流程。”孔杰强调,对“走过场”、“搞敷衍”的单位和行业,运用“回头看”和“回马枪”的方式,进行不间断的再督导、再复查,从而形成市场监管的闭合回路,减少了人为随意性,提高了真实可靠度,促进了巡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长效化建设。 着力完善违规案件定性机制。“案件定性难”是长期困扰价格监管工作的痼疾。对此,济南市物价局从如何界定商场(超市)标价签是否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等具体环节上“解扣子”,从检查方式、检查手段、检查流程上“找法子”。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警示,要求经营者按《整改通知书》所列内容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明码标价规定酌情实施处罚。 孔杰认为,采取这种方法,从逻辑推理的角度看,能够基本确定案件性质;从处罚尺度的裁量看,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违规商家的反应看,也能够取得认可和认同,收效比较明显。 借助新兴媒体技术资源发力。今年,“济南市物价局价格监管微信公众平台”顺利推出,该局还在每年免费发放的500万张明码标价签上印制二维码,以利消费者进行政策查阅、价格咨询、投诉举报等。既为解决第一时间“取证难”创造了有利条件,又给群众带来“手掌上的方便”,搭建了桥梁,缩短了距离,切实把价格监管融入了百姓生活。 积极构建“价格信息高速路网”。“建设‘价格信息高速路网’,是近年来济南市物价工作的一大亮点。”孔杰强调,“在充分发挥价格义务监督员日常宣传、参谋、管理、协调、监督作用的同时,我们不断加大了政策倾斜和财力投入力度”。选择性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市民代表、价格监督志愿者、企业管理和行业人员1200多人作为价格义务监督员,基本实现了社会监督网络全覆盖;通过“价格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将发现的价格问题、意见建议等及时送达物价部门,为政策决策和高效办案提供了有力的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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