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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第T14版:2015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特刊 大 | 中 | 小 

云南:以价格杠杆服务产业结构升级

作者: 郭继先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912
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

    今年1~10月,云南省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1.8%,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低0.6个百分点。总体来看,环比升多降少,同比涨幅基本平稳,食品价格累计涨幅明显回落。进入第四季度,受天气转冷、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蔬菜、猪肉等食品价格可能会出现阶段性上涨,预计后期价格总水平环比会继续上涨,同比涨幅将有所扩大,预计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涨幅为2.0%左右。
    从今后一段时期来看,抑制云南省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因素短期内不会改变。一是宏观经济环境影响。2015年以来,全国及云南省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二是上游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自2012年3月份以来,云南省上游工业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今年1~10月生产者出厂价格、购进价格累计分别下降4.7%、2.7%,将继续对下游消费品价格上涨形成抑制。另一方面,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云南省出台了一系列增投资、促消费、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将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需求增加,会支撑价格总水平上涨。加之随着云南省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措施出台,改革效应逐步显现,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价格总水平上涨形成一定支撑。
    总的来看,云南省今年后两个月及明年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与抑制价格上涨的因素同时存在,但价格继续保持低位运行的可能性较大。
    云南省属西部欠发达地区,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居民基本需求,将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丰富价格调控手段,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落实“米袋子”、“菜蓝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生猪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总水平调控能力。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价格调控预案,落实分级响应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健全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价格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研判。加快价格数据平台建设,优化农产品成本调查系统,建立健全对重要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工业品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体系,强化对放开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是完善有利于促进民生改善的价格政策。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特别是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可能影响,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民生安定。全面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注重区分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对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电、水、气第一档用量,执行较低价格,不因价格改革增加群众负担。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和租金标准。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下一步,云南省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云南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和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一是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将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实施《云南省定价目录》。凡是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实行定价目录动态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定价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定价目录。二是规范政府定价程序。修订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保证定价程序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对纳入政府定价的项目,分行业、分类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流程制度,修订完善政府定价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严格规范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建立重大价格决策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三是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将成本调查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建立完善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范定价成本构成项目和核算方法。延伸成本调查监审事前事后监管,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开展跟踪调查,促进经营者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与约束机制。研究制定定价成本公开实施办法,要求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前公开成本监审结论,经营者按规定公开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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