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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 第A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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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利剑年末再出鞘 八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被罚4.0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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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学 侯帅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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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方学 侯帅报道 根据相关企业提供的线索,历经1年多的调查,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对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川崎汽船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商船三井、威克滚装船务有限公司、华轮威尔森物流有限公司、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日本东车轮船有限公司、智利航运滚装船务有限公司等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分别处以2014年度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之4%~9%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4.07亿元。 根据价格垄断协议行为的违法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8家海运企业分别处以各自2014年度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不同比例的罚款。 业内专家学者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反垄断案件的查处,维护了中国滚装货物进出口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将促使滚装货物海运价格恢复到竞争状态,有利于降低汽车等滚装货物进出口企业的成本,使中国消费者整体福利受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为保证公平公正执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程序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严格履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法律程序;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同时,多次向被查企业通报案件事实及依据,听取并考虑被查企业的反馈意见;公开透明,允许被查企业代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全程在场参与;依法公布处理结果,并将全文公开处罚决定书。 “让被查企业心服口服。案情查明后,我们先后两次向8家海运企业通报查明的事实及依据,并听取反馈意见,给被查企业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张汉东说。 据了解,8家海运企业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并深表歉意,愿意承担中国《反垄断法》项下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提出了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反垄断合规制度建设、合规教育以及合规技术建设。 “《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此案的查处将有力维护中国滚装货物进出口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张汉东指出。 “反垄断执法不是一罚了之。我们执法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充分竞争。通过对案件的查处,起到规范整个行业的作用。”张汉东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被罚企业将采取后续长效监管措施:对被罚企业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发挥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对滚装货物海运服务市场保持竞争关注,一旦再次发现被查企业有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从重查处。 (详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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