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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第B01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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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领域改革:专家称这些举措很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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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昱江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3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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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吕昱江
5月20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质是一场改革,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为提高供给质量激发内生动力、营造外部环境。会议指出,要加快国有企业、财税金融、价格体制、农业农村、对外开放、社会保障、生态文明等领域基础性改革,关键性改革举措要抓紧推出。那么,国有企业、财税金融、价格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目前遇到了什么样的障碍呢,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日前进行了采访。 价格改革:重点应当放到三个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推进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加快了价格放开的步伐,比如放开了电信价格,放开了药品价格,成品油价格进一步完善,重要的领域价格改革非常明显,能够更加反映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供求关系,对于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提高经营者效益,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在97%的产品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来决定。这对于促进市场体系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活力增强,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都有积极作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俞建国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是价格管理部门有很多创新性的成就,比如说这两年,在反价格垄断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许光建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过去很多年我们看到价格垄断都不敢碰,这几年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对一些价格垄断,包括一些非常严重的价格垄断,敢于碰硬。” 受访专家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创新了价格管理价格监管方式,成就非常巨大。同时,受访专家也认为,总的来看,这和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比应当说还有一定距离,一定差距。 在这么多年的改革过程中,一直存在放开搞活与履行监管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在设计和完善重要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公益事业和垄断性的价格监管过程中,容易出现偏重监管、忽视企业效率倾向,这是需要重视的问题,如果政府的监管机构、机制设计不当,可能会挫伤企业提高效率的积极性,需要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许光建认为,接下来在进一步放开价格的同时,重点应当放到3个方面。 一是优化政府对价格的管理,即价格治理,优化政府对价格的监督调控。 二是通过《反垄断法》法律手段限制反对价格不正当竞争,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包括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和产品服务的价格进行合理管制,这是今后价格改革的重点。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在调整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时要通过财政手段,有效保障低收入居民群体的基本生活和经营者的正常运营。 北京市每一次的价格听证过程中都有一条,要通过北京市的财政部门确保困难群体的生活不受价格调整影响,同步提高社会保障的标准,受访专家认同这是在价格改革中创新的一些好方法。 另外,许光建提出应健全政府价格管理机构,提高干部的素质,提升价格治理能力,要强化能力建设。 “一个是机构的能力,一个是干部素质,还有一个我觉得应当提出来,现在需要什么人才?”许光建表示,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需要精通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要熟悉国际的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精通价格法律法规这样的人才是非常有必要的,非常有用的。因为我们现在面对的不单单是国内的一般国企民企,我们还面对跨国公司,面对他们的干部素质如果没有及时提高,我想这个监管效率很难把握,质量也不一定靠得住,要吸引优秀人才进入价格监督管理机构。
财税改革:改过于集中的体制
财税体制改革有三条主线,去年的预算报告指出了财税改革的进展状态。即:预算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标志性的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分,研究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为什么其他两个方面尽管也并不算容易,但毕竟是有进展的。而一旦触及到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的方面,目前仍处于阶段研究,而且这个研究还是阶段性成果。 “从表面上看来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在某些重大的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5月20日在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举办的“2016中国公共财政论坛”上表示。 “绝非是没有方案,肯定是有方案,而且都有自己的方案。”高培勇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关键是把各家的方案放在一起的时候,彼此之间很难形成共识,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实施。 受访专家指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我们特别强调中国是个单一制的国家。我们是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但是,单一制的国家是不是一家人的财务关系,这是要说清楚的。按照一家人这种管理体制去管理地方政府的财政,是行不通的。 税权在单一制的条件下必然是要高度集中的。税权其实主要指的是税收立法权,而不光是税收管理。但现实当中往往将其扩大化了,把税权替换为财权或者延伸为财权,后来提出了财权与税权的关系,再后来又简化为财力与税权的关系,等等。这都表明,如今高度集中统一的不仅仅是税权,而且还包括了财权。 如果把税权和财权相混淆,而且就用管税权的办法去管财权,那么地方财政就不会成为一级财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孟春指出,优化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这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逻辑的起点和潜在的条件,只有事权划分清楚了,然后再根据事权来划分收入,实现分税制,建立地方的整体税种,这样才是合乎逻辑的。但目前事权划分的推进比较缓慢。当前的财政支出方面也有一些固化,比如我们有一些专项的转移支付,虽然我们提到的是零预算,但还有一些基数的思想在里面。这导致了财政支出的一个固化,就是降低了财政对经济调节的空间,使得政府可作为的空间在下降。 “划了地盘之后最重要的是各自管理各自的地盘,收多少是你的,你可以独立自主过自己的日子。这是为了调动组织收入管理经济的积极性。这是以事权划分的,这才叫分税制。”高培勇说。 而分税制施行了20多年,但经常会把分税制就理解为分钱制。受访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特别要清楚分税制和分钱制截然不同。 营改增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目前是过渡性的分配办法,这个分配办法表面上很合理,但亦有许多专家指出其有分钱制的思维。“你原来的钱我不多要,我们的增值税在5月1号之前就变成两种增值税了,一种是传统的增值税,一种是营改增的增值税,营改增的增值税我都给你,那地方政府哑口无言。现在好了,我不再这样分了,规范一点,把所有的都拿过来。你少钱了吗,也没少。但是请大家注意,这是改分税制为分钱制的思维。”高培勇说。 再进一步看,中国一共有18个税种,加起来去年收了12万亿元,这12万多亿当中,在共享税项目下的收入占了这12万亿的比例超过了80%。原来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第二大税种是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是第三大税种。这三大税种加起来都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还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受访专家表示不能认同这是一个分税制的体制。专家表示,如果按照分钱制道路走下去,那么这种体制不是我们要的。
国企改革:该退的一定要退
5月23日,李克强总理考察武汉钢铁公司。在参观生产高端钢的硅钢四分厂时,总理指出,国企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今年前3个月中央企业营业总收入为6.1万亿元,同比下降4.6%,实现利润3398.8亿元,同比下降13.2%;相比去年全年和今年前两月,中央企业利润降幅还在加大。在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看来,央企相当大一部分资产集中在重化工业领域,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和产能过剩影响,企业效益和运行质量下降得比较厉害。 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日前召开的国新办记者通气会上介绍,中央企业深化改革瘦身健体,总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牢固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工作主线以“三去一降一补”为抓手,下决心苦练内功,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力争在三年之内使中央企业的布局结构明显优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运行效率显著提升。 国有企业改革在一些领域有一定的进展,但总的来看,国企改革进展得不够理想。 “不能笼统说国有企业都应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但是国有企业存在于大量竞争性领域显然是不对的。”许光建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许多领域,比如房地产行业,应反思一下国有企业是不是太多了。国有企业应在多大的范围发挥作用,是值得思考的。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退出得还是不够。而国有企业退出得不够,就意味着民营企业进不去。 “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样的关系到长远发展战略的行业,民营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初期无法介入的产业,国家应承担其功能,国有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许光建认为,在发展初期阶段,国家应适当地扶持,或者通过财税扶持,或者通过一些有能力的国有企业进入,是必要的、有益的。不过这是动态变化的。现在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过几年后民营也能做了,国有企业就应退出让民营企业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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