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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第B05版:投融资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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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密集召开特许经营立法研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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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超霖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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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赵超霖
5月16日与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亚行召开国内、国际特许经营立法研讨会。来自中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南非等多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律师、咨询机构负责人、学者与立法小组单位成员对于立法草案中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介入权、争议解决以及如何与中国现实情况、现有法律框架相衔接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多位参会专家表示,立法应具有前瞻性,为未来PPP的发展留有空间并与国际接轨,而特许经营与PPP的的相似度远大于分歧,从立法调整的对象、法律的适用性、操作性等方面考虑,提倡将特许经营法和PPP法合并。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特许经营立法的前期研究准备工作已有10多年,并于2013年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2014年以来,随着PPP等一些概念的提出,对该领域的政策理解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参与的部门更多。特许经营、PPP都是国外引进的概念,在本土化消化吸收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知半解、人云亦云的现象,可能会增加对某些问题正确理解的困难。如果在巨大的分歧中推进立法,即使强行通过,也会带来未来执行的不便。立法在于澄清认识、协调观点、深化措施。相关人员需要在热闹的表象下、理性的氛围中开展研究和立法工作。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了立法方式。一是扩大了立法的牵头部门,包括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11个部门。二是完善了专家机制,成立了由54名专家组成的特许经营立法专家组,下设法律组、项目管理组、财政金融组、公共管理组、国际研究组等5个组别。专家组成员基本覆盖财政、建设、交通、能源等各有关行业。三是在立法中,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前期向公众发放的特许经营立法调查问卷评议结果也已向社会公布。加强资料的共享,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开辟了立法动态专栏,向外界及时通报立法动向。 该负责人强调,中国的立法,固然需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做法,但必须要放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必须要放在中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必须符合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并且需要强化政策协调衔接以及秉持改革理念。同时,立法应当为市场传递明确的信号,不能人为地增加困扰。特许经营与PPP两个外来词汇的先后引入,导致了目前市场上对两者的不同认识。但在国际实践中,两个领域在逐渐趋同和融合。立法小组将充分利用这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进一步消化吸收国内、国际专家的建议。 另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获悉,为深入了解各有关行业和领域开展特许经营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对特许经营立法的意见建议,近两个月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分层次开展立法座谈和实地调研,听取有关行业组织、市场主体、金融机构、中介咨询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 各方面反映,随着近两年政策的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快速发展,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均呈明显增长趋势,社会资本参与市政、交通、水务等领域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热度较高。据了解,供排水行业特许经营占比逾90%。 各有关方面建议,应提高立法层级,加快制定统一的特许经营立法;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解决特许经营适用领域、操作模式、回报机制、实施程序、投融资支持、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政府诚信履约,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权利义务的平衡,并建议应着力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衔接,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促进特许经营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将认真研究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并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立法草案,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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