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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第B07版:VC/PE与新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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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有10余种,p2p只是其中之一 |
互联网金融:莫忘“普惠金融”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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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震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907 |
|  | | 黄震,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曾于2013年创立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并任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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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在新的技术革命驱动下的一场金融创新,大家应允许它试错,同时要及时纠错和支持它改错。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中国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式,才最终可能实现普惠民生的目的。
黄震
近一个时期,随着e租宝、中晋等事件的曝光,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社会环境变得严峻起来。有不少的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表示:“虽然盛夏即将到来,但是依然觉得寒气袭人。”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正在被快速地污名化。而笔者却认为,这些舆论的产生,是因为对互联网金融变革没有认识清楚,存在误区。
P2P不完全代表互联网金融
有很多人认为,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但在笔者看来,这其实是媒体热点报道的元年,并非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元年。 追溯历史,早在1998年,央行科技司原司长陈静就关注到互联网金融将会影响中国的金融,并主动积极推动金融领域科技建设。而因为主要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等进行打造升级,他们把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的传统金融叫做互联网金融,并且通过央行构建了一些新的技术支持平台。在2015年央行牵头10个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互联网金融已经纳入监管视野的,就有网络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10多个类别。由此可见,不应简单地把P2P网贷平台等同于互联网金融,这是一个必须要划清的界限和澄清的事实。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大潮初起
笔者认为,当前有不少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观点,如“互联网金融失败论”、“互联网金融替代论”等,都是不妥当的。而恰恰相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不是发展过了,而是发展不足。 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潜力上看,首先,在我国未得到金融服务的群体依然巨大,特别是广大的农民、普通的劳工、小微企业、创业者等,这至少是8亿人到10亿人的规模;其次,我国还尚未被金融机构覆盖的区域广阔;最后,我国的金融传统的两难问题,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普通老百姓投资理财难,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笔者认为,这三个基础条件没改变,互联网金融会继续迎来爆炸性的发展。因此可以说,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才刚刚起步,大潮初起,远远没有到结束或者消亡的阶段。 至于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应该用西方正在火热之中的Fin-tech技术来替代”的观点。笔者在2013年曾在美国做过一年的访问学者,体验了他们的Fin-tech。当时就曾作出过判断,互联网金融会从中国发力到全球互动,Fin-tech是西方世界回应中国互联网金融热潮,以新技术为引领的一个潮流。本质及主要的形式和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是一致的,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匆匆忙忙放弃中国人对于全球发展趋势的概念引领。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十六字”建议
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普惠金融。对于我国来讲,互联网金融是支持中国创新创业最佳金融支持方式,而当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还远远没有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只有“不忘初衷”,未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才能够有更大的发展。 当然,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向前发展不会一帆风顺,将面临一系列的挑战:首先,我国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大多对于金融知识还有所缺乏;其次,互联网金融是技术创新驱动型的产业,而目前许多企业普遍存在技术创新不足的问题;再次,监管理念、思维和模式还有待完善和创新;最后,互联网金融的专业人才非常短缺,伪专家盛行,伪平台盛行,伪组织盛行,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事,如果这样下去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做互联网金融要做普惠金融,要推动产能结合,必须要有真正的人才领跑。 对于新的监管模式,笔者的观点可以总结为“十六个字”,即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结合、混合为治。具体来讲,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出台法律周期相当长,跟不上互联网变化的节奏。因此,鼓励一个新的理念叫软法,即以行业性组织,没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来探索出台一些规范、准则、公约等。进行尝试,经过验证之后再来提升为法律,变成“硬法”,这样软硬结合,相互转换,让制度变革跟上创新的步伐。 总之,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在新的技术革命驱动下的一场金融创新,大家应允许它试错,同时要及时纠错和支持它改错。当前很多人一见到有错误恨不得一锤子打死,这种态度是不利于创新的,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它试错,并且给予一定的时间。这样才能够通过互联网思维不断迭代的方式找到中国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式,才最终可能实现普惠民生的目的。 (本文根据黄震2016年5月22日在中国经济报刊协会主办的“2016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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