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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7-21
2017-07-21 第B01版:城市社会法治双周刊 大 | 中 | 小 

杜绝校园暴力从法治建设开始

作者: 尉艳艳 刘宝 刘延春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527
实习记者|尉艳艳 
见习记者|刘宝 刘延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校园欺凌事件呈现井喷式爆发,学生打人视频、中学生被迫吃粪便等各大媒体不断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不仅触痛了家长们的神经,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早在去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曾对校园暴力的频发做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冲击道德底线。然而,现今有些情节严重的校园欺凌甚至涉及到了刑事犯罪,这些不断出现的校园欺凌事件又一次将校园安全问题带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暴力又起,校园为何不再安全?

    6月中旬,一则北京延庆二中某男生在厕所被人强迫吃粪便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各大媒体的关注。随后,延庆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证实学生受辱内容属实。无独有偶,6月29日,广东梅州的朋友圈疯传一个打人视频,一男一女殴打一位男同学,随后,“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出一则警情通报,学校老师快速反应,马上对学校进行巡查,在教学楼附近将打人者控制并报警,打人者也已被带回公安机关调查。7月3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伊川县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在教室内,一女学生被两名女同学轮流扇耳光,并拉扯头发,旁边还有其他同学凑近女孩拍摄。此事涉及的8名学生,伊川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在如此短的时间里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密集程度之高,让人触目惊心。集体孤立、拳打脚踢、拍侮辱照、勒索敲诈、恐吓威胁……近来各大媒体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不一而足,已经由一些小恶举动上升到了刑事犯罪。
    面对当下变本加厉、越发猖獗的校园暴力事件,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兰军,对于校园暴力的成因,他说:“校园暴力首先是违法行为,但在犯罪问题上涉及到责任年龄的问题,很难去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成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第一,信息多样化,孩子接触社会的信息通道多了;第二,孩子本身处在青春期,争强好胜,很容易产生摩擦;第三,外部不良引诱,我们常常看到校园暴力事件,但是背后是否有不良青年引诱是要关注到的;第四,这些孩子自我辨别能力比较弱,法律意识也比较薄弱。虽然现在很多学校都有法治校长,做一些法制宣传,但是具体到每一件事的时候,这种意识转化为思维,思维再转化为行为的过程出现了断裂;最后,这也与孩子们的年龄有关,一般来讲,随着年龄的增长,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率会降低,比如相对于小学、中学,大学阶段就很少发生,这跟人的成长过程有一定的关联。”

施暴者无法严惩,谁来保护受害者?

    张静是一名13岁孩子的家长,频频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刺痛着她的心,她告诉记者,“看了一些校园暴力的视频,即心寒又心痛,如果说被欺凌的是我的孩子,首先我会要求学校处理,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就会考虑转学。”
    深圳市月亮湾小学老师陈义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学相对少一点,基本遇不到,中学该类事件发生得多,我觉得发生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家庭,由于父母没有太多时间陪伴教育孩子,孩子如果有充足时间却没有业余爱好,就会出去玩或者在互联网上浏览一些不良信息从而导致校园暴力,我觉得学校可以多设一些兴趣班,让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让他们有事可做,可能会间接减少暴力事件的频发。”
    据悉,全国各地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处理的结果大都是以罚款、教育批评为主。比如此次北京延庆二中的暴力事件,5名涉案人员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拘留,只做罚款处罚,另外两名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理。而今年4月份四川彭州隆丰中学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结果为:其中年满14周岁的3人给予行政拘留并罚款,对于不满14周岁的1人不予处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经调解,双方已达成谅解。
    对此,网上转载量颇高的“央视评论三问延庆校园欺凌事件:是‘不能’还是‘不为’”一文明确表示:对于如此恶意欺辱他人的未成年人,一句“严加管教”或“批评教育”并不是有效手段。这种软绵绵的方式,既惩戒不了当事人,也无法震慑后来者。对于校园暴力事件的宽容,就是对下一起类似事件的怂恿。
    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理结果,很多网友认为,这种以说教为主,罚款为辅的惩戒方式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法律不应该以年龄为界限,要看施暴者的动机以及造成的后果,综合判定,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谢兰军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国刑法是1979年颁布的,责任年龄这块一直没有做过大的修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包括孩童辨别能力的提升,社会信息的多元化,也应该要研究这个问题了。”

创建安全校园,法治建设是关键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教育部政法司相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中,关于校园暴力,重点提到明确惩戒原则,对暴力实施者包容但不纵容,依法处置。
    据悉,美国自2000年开始立法惩戒校园暴力,全美约45个州颁布了《反欺凌法》,主要针对学校霸凌,把霸凌和其他的骚扰区分开来。2003年,澳大利亚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常见的校园欺凌、暴力、骚扰等问题,制定了《国家安全学校框架》。日本2013年通过了《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首次将校园欺凌问题法制化: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建立了一套稍具体系的应对措施。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对我们而言,校园欺凌也是近几年才有的一个概念,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立法,立法无非是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社会的发展‘逼迫’我们来立法,还有一种情况,我们已经预见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要先立法来调整它。但是不管怎么样,要对社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尤其是校园问题,因为未成年人责任年龄受到限制的问题,怎么进行科学的立法,很重要。”谢兰军说。
    在治理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方面,谢兰军也提出建议:“一定要抓好几个环节,第一,提升法治意识,第二,要促使法治意识转化为法治思维,最后,通过法治思维来指导未成年人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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