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7-07-21 第B02版:城市社会法治
|
大 | |
中 | |
小 |
|
|
网约车司机成“便利店”店主 监管别缺位 |
|
|
作者:
施冰冰 李慧萍 刘宝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680 |
|  | | 资料图片 |
|
|
|
实习记者|施冰冰 李慧萍 见习记者|刘宝
网约车发展到现在,市场瓶颈已然若隐若现,愈加规范化的市场氛围、严苛的约束条例,网约车司机们的收入呈现急剧下降之势,此时,“网约车便利店”应运而生。这种网约车司机的“另类”谋生之道,似乎已成为网约车司机赚钱的途径之一。据悉,纽约一家名为Cargo的公司就率先尝试,为网约车做起了边坐车边卖零食的生意。 然而,网约车司机摇身一变“便利店店主”,身兼二职是否合理合法?“网约车便利店”在国内又是否拥有足够的生存空间?法律上又该如何监管?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访。
“网约车便利店”初露面司机市民话纷纷
5月中旬,记者外出采访意外邂逅带有“便利店”的网约车,记者一上车,目光便落在了驾驶座旁的零食小箱上,小小篮中瓜子、糖果、饮料等零食应有尽有。记者询问司机关于“便利店”的基本情况,该司机表示零食都是自己去批发市场进的货,价格自定,每天销售额较低,收入也归自己所有,“为了谋生,这属于自发的无奈之举”。记者了解到,这种小便利店的售卖模式与传统实体便利店相似,乘客选择某样商品,询问“前台收银员(即司机)”价格后,只需要扫码支付,便可完成整个买卖过程,方便快捷。 据了解,目前“网约车便利店”并不少见,深圳市民刘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常常需要打车出行,他在采访中向记者表示,自己经常在网约车上看见“小便利店”,“现在网约车司机赚钱很难,生出此计策也无可厚非。”刘先生说。然而,市民张女士则对“便利店”设在车上一事有些反对,她认为,在车上为乘客提供食物,不利于乘客健康,也不利于保证车厢内的卫生。而在记者采访的多位市民中,有部分市民表示只会买水喝,绝大部分市民表示,不会购买任何食品。 “第一怕价格太高;第二担心质量问题。”陈先生站在乘客的角度说出了原因,陈先生是一名业余的网约车司机,他对同行另谋的“生财之道”有所了解,但自己不为所动,原因在于“不想让自己的车不干净”,虽自己排斥“便利店”模式,但陈先生不否认“网约车便利店”的发展潜力。
新兴事物监管难
对于“网约车便利店”发展的利弊分析,相关专家日前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有利的一面在于,给群众提供便利,给司机增加额外收入。“有时候乘客刚好很饿,上车付点钱就有吃的喝的,这很便利。”而不利的一面则是,因其流动性大等特点,给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随便上车买东西、不受监管,一旦出现了问题怎么办?”该专家提出一系列假设,他认为,“网约车便利店”不像商场经过严格审查,在安全保障上会出现漏洞,存在安全隐患。 据记者调查发现,“网约车便利店”在国内仍属新兴事物,其在国内的市场也未成型,且属网约车司机个人行为,未得到广泛普及。就此,专家也表示,在新兴事物发展的前期阶段难免存在监管盲点,也很难定性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一旦发生问题,无法可依,监管也很难进行。” 提及美国纽约Cargo公司对这种“司机开便利店”的商业行为有统一规范的个例,专家表示有企业愿意和网约车公司合作,统一进货管理是好现象。“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疏堵结合,正确引导,逐步规范。同时也要尊重市场规律,满足市场需求,让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规范。” “所以为了能疏堵结合,不如成立‘车上经营公司’,统一向政府申报注册,招商纳税。”专家认为,“网约车便利店”能否健康发展,还要依靠民间的力量。
建议参照“食品摊贩”等相关规定来管理
在我国,从事食品经营,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而“网约车便利店”等个体行为,显然不符合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相关规定。记者采访了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凌淼。俞凌淼认为,司机个人的“网约车开便利店”行为可以比照食品摊贩条例来管理,食品一定要安全,不能放松标准,“如若司机是做散装食品那就是不能允许的,但目前网约车司机售卖食品有预包装,所以他们不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许可手续,只需登记、备案即可。”俞凌淼建议,可以按照食品摊贩相关规定来管理。 “这种可以让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行为,应该是可以鼓励的。但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来做,方向可以放开,但细节上要守法。”俞凌淼说。他认为,要允许发展,也一定要监管,要求个体营业司机进行登记。 “我觉得,要监管的话,现有法律足够了。但如果想要监管得更好,也可以出一个相关规定,但我不觉得‘网约车便利店’需要出一个专门的法规。只需要有宏观方向判断,对整个社会有好处,就可以放开,只是在细节上要用现有的法规监管。”此外,俞凌淼强调,在车上摆东西要符合交通等方面的规定,车内摆放东西要安全,避免车辆猛烈撞击时车内东西对乘客造成伤害。“此时不光是食品、工商部门要监管,交警也要加入监管。”俞凌淼说。 而面对记者关于“是否无法监管且很难监管”的疑惑,俞凌淼认为,首先,监管部门可以采用分层处罚的方式监管,责任追究到位,假设将“网约车便利店”归类到食品摊贩管理中,那么就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一旦出现与规定不符的或违反规定规章的,应该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就好比,我今天为了多赚10元,触碰了条例,被罚100万元,这种惩罚程度就能阻止我铤而走险。如果我不登记、逃避监管,假设被查到了,我就要接受比已经登记了且在监管范围内违法还要重几倍的处罚。”俞凌淼举例点明监管的有效方法,表示对明知故犯、逃避监管的案例要有足够重的处罚,才能建设威慑力。 再者,如果可以把“网约车便利店”变成公司管理,那么政府就要与这些企业紧密沟通、联系,做好企业监管,让企业内部对有便利店的网约车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做到兼顾各方利益。最后,为解决车内安全问题,俞凌淼认为可以让网约车司机设置收缩袋,将食品放置袋中,封锁袋口,告知乘客有食品后,在乘客有需要的前提下,再解开袋口,提供食品,完成移动支付交易。 “像我出门,包里常备口香糖,如果正巧我需要购买口香糖,我在车上又正好看到有这方面物品销售,那我很愿意在车上买,很方便。”俞凌淼最后说,他认为只要是能提高社会经济活力、降低运作成本的社会行为,都应该获得鼓励。 根据相关采访,记者发函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委宣传科负责人回复称,“网约车便利店”的执法需要多部门联手配合,由交通部门发现相关案例,汇报到市质监局后,再由某一部门牵头,共同完成执法过程。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