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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9-15
2017-09-15 第B06版:市场 大 | 中 | 小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共同发布2016~2017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显示

企业环保信息公开还得挖潜

作者: 白雪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2430
     2016~2017年度120城市PITI评价结果总排名表。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白雪

    9月7日,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共同发布“2016~2017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评价结果”,温州市城市污染监管信息公开得分78.1分,位居120个城市之首,而山西省临汾市得分仅有23.6分,位居120个城市的末尾。
    自2007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公布算起,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进程已经走过10年——IPE蔚蓝地图收集到的污染源监管信息,从2006年一年不到2000条,到2016年年度更新近7万条,数字本身的变化,客观反映了中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历史性进展,且自上期评价以来,污染源信息公开又进一步大幅扩展。不过,受访专家表示,我国环境信息公开于10年间取得历史性进展,但企业信息公开仍存在明显短板。

污染源信息已然大幅扩展

    据了解,本期评价中最大亮点是,为彻底解决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在环保部统一部署要求下开展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共涉及62万余个项目,大批企业环境违规问题首次暴露在公众视野。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有鉴于此,PITI指数评价首次对有效做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信息公开的城市额外增加1分作为附加分,以彰显这些城市在日常监管之外对长期积弊做出的一次性清理和公开。”
    本期评价亮点之二,是14个城市得分在70分以上,较上年度翻了一番。”马军解释说,“温州、广州、北京、青岛、杭州、宁波继续保持在70分之上;沈阳、中山、厦门、济南、苏州、上海、绍兴、东莞也进入70分以上行列。其中,沈阳市本期得分74.8,以黑马之势位居排行榜第五,是8期以来东北城市首次挤进PITI前10榜单。
    值得注意的是,本期评价中,80个城市得分较之上一年度有所提升,推动120个城市PITI平均得分提高至52.34分,这是自2013年PITI标准升级以来,平均得分首次超过50分。
    污染源监管信息正形成跨领域应用,倒逼污染减排也是本期评价的一大亮点。马军举例说,例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已经在江苏等地被用于实行差别电价和污水处理差别收费,以推动企业守法;蔚蓝地图数据库的环境监管信息,已被接入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金融信息网,作为风险查询工具;而中国房地产行业绿色供应链行动,也依据蔚蓝地图收集的供应商环境违规的时间、次数、严重程度,结合其所属城市PITI得分情况,形成了首份钢铁、水泥供应商“白名单”。
    
大量污染源监管信息仍然“深藏闺中”

    当然,除了进展,两家环保组织均表示,PITI也显示了一些不足。“首先是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实时公开的法律要求仍待执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评价统计,120个评价城市中,91个城市制作并公开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88份名录有公布涉气重点排污单位,涉及2410家企业,但通过公开渠道能获取到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仅284家,绝大多数涉气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大气法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或采取通过厂门口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展示,不便于公众获取。
    此外,多数城市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质量堪忧,社会大众关心、关注的垃圾焚烧、处置单位,地方环境影响大的污染企业,以及高架源等未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极大限制了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废气排放企业强制公开要求的落实。
    虽然涌现出一批北京、温州、广州、青岛、厦门等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领先城市,但大量的污染源监管信息仍然“深藏闺中”。
    此外,在上述负责人看来,“污染事件暴露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监管严重缺失,PRTR制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申报制度)亟待落实。”
    时至今日,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危险废弃物产生、转移、处置、排放信息仍未全面、完整地向公众公开。对比本期PITI“重点企业数据披露”评价情况,120城市中仅有沈阳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系统有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公布,大量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数据仍处于未知状态,疏于管控。

积极推进统一平台建设

    总结8期PITI指数,评价结果认为,纵向比较,中国的污染源信息公开取得历史性进展;与法规比较,东南沿海和北京、山东等领先地区已经基本达成法规要求;各分项分析,企业信息公开明显滞后于政府信息公开,难以满足社会期待;国内横向比较,东高西低,差距仍然显著,山西、甘肃、黑龙江等成为公开低地;国际横向比较,长三角、珠三角、北京、山东等区域已经具备和国际先进水平对标条件;从实际应用分析,信息公开推动污染减排的效果初步得到证明,但潜力亟待落实。
    根据本期的评价结果,基于目前取得的一些成就以及不足,马军提出,首先要督促监管信息公开严重滞后的属地环保部门限期改进,并积极推进统一平台建设。
    为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建议首先强化属地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在马军看来,“这些部门负有环境监管责任,也掌握大量监管信息,同时它们中多数建立了官方网站,发布条件比较成熟。”因此他建议,中央政府和环保部在督查督办行动中,对PITI指数评价中日常监管信息公开严重滞后的地区重点关注,并提出明确的改进目标和时间表。
    同时,坚决落实新《大气法》的要求,督促废气企业依法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新《大气法》实施已超过一年半,而其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公开要求仍未落实。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不利于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值得各界高度重视。
    对于具体解决方案,马军建议,借鉴北京等良好实践,搭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是直接利用所在省区已搭成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尤其是自动监测信息,落实大气法要求的涉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公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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