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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第01版: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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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正式公布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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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虹 蔡若愚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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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杨虹 蔡若愚报道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0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外商投资法》是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共分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 改革开放之初,1979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开启了中国通过立法保障对外开放的新阶段。之后,我国相继制定了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共同组成了“外资三法”,奠定了中国吸收外资的法律基础。如今,在新的形势下,“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迫切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据悉,相比草案,《外商投资法》已做了多处修改完善。比如:针对有些代表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保护”,法律修改后增加了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在法律责任章节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又比如:有些代表提出政府采购的范围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但草案第十六条仅规定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是否包括服务不够明确。因此法律修改为“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总的来看,《外商投资法》具有五大亮点:一是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二是坚持内外资一致;三是保护知识产权;四是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五是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施行后,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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