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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9-07-17
2019-07-17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对外公布

市场优胜劣汰“代谢”加快 “僵尸企业”出清制度补强

作者: 张洽棠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881
中国经济导报 北京16日电 记者张洽棠报道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正式对外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旨在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天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这个改革方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案”。市场主体退出是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当前,在我国市场退出实践的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主体退出的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的机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较高。因为这样几个原因,使得退出的主体比例是明显偏低的,从而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孟玮表示,《方案》明确了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完善各类退出方式的制度建设任务以及相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对于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对有效破除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难题、推动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作了全面制度性安排。《方案》将为推进优化存量、防范化解产能过剩、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力推动资源配置效率、生产率和潜在增长率的提升。
    第二,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破产制度相对滞后,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排名明显低于总体排名,成为营商环境中的短板。《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具体举措,以及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务。
    第三,《方案》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近年来我国在市场准入等领域取得的显著改革成效相比,市场主体退出方面的制度供给明显不足。《方案》明确了建立全面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退出制度体系的目标,提出了优化退出方式、完善退出程序、提高退出效率的一系列措施,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方案详尽政策解读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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