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3-01-19 第03版:新闻纵深
|
大 | |
中 | |
小 |
|
|
福建:八条措施促进工业实现“开门稳” |
|
|
作者:
张自芳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601 |
|
|
|
本报讯 记者张自芳报道 日前,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出台八条措施,保障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进一步加力振作工业经济,促进工业实现“开门稳”。 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措施提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2‰给予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31日,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 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对一季度工业综合增速(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各60%、40%权重计算)居全省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此外,在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加快工业项目建设、促进春节招商对接、推进工业品产销对接、强化企业协调服务等方面,福建省也明确了具体措施,保障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