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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4-30
2024-04-30 第01版:头版 大 | 中 | 小 

年底前汽车以旧换新最高可补贴一万元

作者: 张海莺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523
    本报讯  记者张海莺报道  近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细则》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细则》明确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细则》明确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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