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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9-19
2024-09-19 第02版:发改新闻 大 | 中 | 小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1100
(上接1版)

提高立法质量  健全执法机制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保障。《决定》提出“提高立法质量”。对此,沈春耀表示,提高立法质量,就是要在现有基础上对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标高质量发展来审视,从而不断地健全、不断地完善。
    “法律规范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表示,法规不是静态的,而是需要不断更新以反映和应对社会变迁的动态系统。必须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互统一、相互衔接,使立法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决定》明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完善监督法,修改监察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等工作。
    冯玉军表示,通过统筹行政法规“立改废释”,可以消除政策规定之间的冲突和重叠,确保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这不仅有助于单个法规的优化,还可推动整个法规体系的结构性调整,提高其适用性和效力。
    沈春耀介绍,在重点领域立法方面,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一视同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金融法,建立健全金融领域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制度,系统推进金融领域法治建设;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创新成果予以确立等。
    在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方面,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立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和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丰富涉外法治工具箱,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表示,进一步深化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有重大意义。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更是妥善应对纷繁复杂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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