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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作者: 李韶辉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字数:739
    本报北京4月2日电  记者李韶辉报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工作方向,系统部署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完善价格治理机制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价。
    《意见》部署健全“四个机制”,强化“一个基础”。“四个机制”,即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通过健全“四个机制”,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其中,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要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建设,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创新价格引导机制,要完善农业价格政策,健全能源价格政策,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创新公共数据价格政策;完善价格调控机制,要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夯实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基础,强化重要商品价格调控;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推进高效协同共治。
    “一个基础”,即强化价格治理基础能力建设。主要是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成本监审和调查,完善价格法律法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邓郁松认为,灵敏可信的价格信号在引导要素高效配置、促进供需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意见》在准确把握我国发展阶段和价格运行规律变化的基础上,以“四个机制”和“一个基础”为核心,构建了我国价格治理的新框架。
    (相关报道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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