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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再度得以延续
2023-06-27 00:00:00      中国经济导报


柴洁  本报记者 | 潘晓娟

    为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这意味着,原定于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再度得以延续,新能源车再度迎来重大利好。

新能源车政策持续加码

    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6月份以来,新能源车消费刺激政策密集出台,利好不断,涉及新能源汽车的需求端和供给端,两侧同时发力。
    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6月8日,商务部提出统筹开展“百城联动”汽车节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6月15日,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启动;6月21日,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得到延续和优化。
    “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扩大消费有明显拉动作用。”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后三次延续该政策。截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累计免税规模超过2000亿元。
    许宏才表示,本次延续和优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从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长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即前两年继续免征;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即后两年减半征收。
    二是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3万元的减免税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1.5万元的减免税限额。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
    “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许宏才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制发了操作文件,明确了具体政策内容。财政部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指出,近两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快速增长,年销量从2020年的136.7万辆增长到2022年的688.7万辆,两年之间增长了4倍,新能源汽车已占到汽车新车总量的1/4以上。今年1~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0.5万辆和2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5.1%和46.8%,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27.7%,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表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延续,将对新能源车市场增长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今年新能源汽车“国补”正式退出后,终端产品的成本压力和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支撑作用也显得尤为重要。

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动力蓄电池的退役量也将逐年攀升。如何有效推进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备受市场关注。
    “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来说,动力蓄电池是关键,目前的主流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的发展受到资源的约束和限制。”辛国斌表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中,蕴含丰富的镍钴锂资源,具备良好的梯次利用价值和再生资源价值。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于稳定资源供给、保护环境、实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辛国斌表示,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出台政策文件、发布动力电池国家标准、推动动力电池全国统一编码、培育遴选84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等措施,积极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从利用回收情况看,2022年我国回收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达到了10.2万吨,今年1~5月份,回收利用了11.5万吨,回收步伐明显加快。
    “从目前全国的情况看,我们基本上做到了‘应收尽收’。”辛国斌说。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辛国斌强调,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提升综合利用能力、强化技术创新支持三方面不断完善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持续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在现有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源的回收利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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