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订阅服务 |   邮 箱
 
   
 
 首页  今日要闻 发改新闻 地方新闻 产经新闻 营商环境 一带一路 绿色共享 物价消息 商业资讯 企业债券 债券公告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
  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新闻  
 
电子报
 
山西今年采暖期延续“煤改电”用电价
2023-10-31 00:00:00      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讯  苗锋  记者郭建军近日从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今年采暖季山西省将延续去年执行的“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但输配电价有所调整。
    进入10月下旬,山西省多地陆续开启供暖模式。在省内越来越多的地区完成煤改电采暖的同时,群众开始纷纷关注“煤改电”的电价政策。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提出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2024年采暖期结束。同时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应调整《电采暖用电输配电价表》。
    居民家庭采暖用电价格一直备受关注。据介绍,居民家庭是指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对于这部分“煤改电”用户,山西省将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
    对于2022年已使用采暖用电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峰谷时段计价方式、用电量计价方式、平段电价计价方式三种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今年电采暖用电输配电价格有所调整。
    对于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其他电采暖电价政策除以上“煤改电”以外的其他电采暖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暂未直接(或售电公司代理)从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按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并按规定执行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期号:】【版面:】【作者:】打印本页
 
相关文章
招标投标 | 更多>>
· 中国信达山东分公司关于… 2024-04-13
· 中国信达北京分公司关于… 2024-03-19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2024-03-14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2024-03-12
· 公告 2024-01-20
· 资产处置暨招商公告单 2023-12-0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2023-12-0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2023-11-30
发改新闻 | 更多>>
·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 2024-04-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咨询… 2024-04-09
· 全国价格监测工作会议暨… 2024-04-09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深学… 2024-04-02
· 福建发展改革委召开民营… 2024-03-16
· 三市发展改革委 召开区… 2024-01-30
·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加快… 2024-01-30
· 七台河用好项目谋划储备… 2024-03-1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 聘 | 网站广告刊例 | 广告刊例 | 招标公告刊例 | 订阅服务 | 版权声明 | 郑重声明 | 中国发展网 | 记者证查询 | 技术产品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10层
邮编:100053    传真:010-63691390
Copyright 中国经济导报网  京ICP备0905100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35号
产业报行业报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10-65573925;举报投诉email:xwddwyh@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