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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条,16000多字! 新《未保法》筑起未成年人坚固安全防线
2021-06-10 00:00:00      中国经济导报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图为北京圆明园公园里,一名儿童将飞机模型抛向空中。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苗露/摄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图为北京圆明园公园里,一名儿童将飞机模型抛向空中。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苗露/摄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成静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儿童的事情是国家大事。相应的,加强对儿童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作为儿童工作的重要一环,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忽视、虐待、霸凌、性侵……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近年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正式实施,从原来的72条6000多字,增加到132条16000多字,旨在为未成年人构筑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
    新修订的《未保法》有何亮点?如何把握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的新趋势?民政部门在践行过程中有哪些新使命?日前,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主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支持的“践行未保法,为儿童成长护航——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宣传周(2021)”在北京启动。专家齐聚一堂,共同对新修订的《未保法》进行了解读。年少不知膝盖年少不知膝盖

构筑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

    据参与《未保法》修订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介绍,新修订的《未保法》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突出重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民众关切的很多问题在这部法律修订当中都有体现。比如说监护人监护缺位、监护不当,校园霸凌,以及未成年人受网络影响等问题,新修订的《未保法》都有所回应。”宋英辉说。
    二是立足本土实际总结有益经验。《未保法》吸收了过去包括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益的探索,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确立为国家的制度。
    三是完善保护体系,织密保护网络。“原来的《未保法》是没有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的,这次增加了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了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在内的六大保护体系。”宋英辉说。
    四是完善细化规定,有利于法律的实施。“过去大家普遍的反响是我们的《未保法》比较软,没有‘牙齿’,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因为其中倡导性、宣示性的条款较多。而此次修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比如,监护人的责任细化了十几项,这样便于执行。又如对儿童座椅的规定也很具体。”宋英辉说。
    五是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法律刚性。为了让法律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执行,这次在法律责任部分,在对前面每一个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后,后面还伴有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新修订的《未保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这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因为其中就规定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宋英辉说,这是新修订的《未保法》的一大亮点。第二大亮点是,明确了国家的最终责任,并具体落实到政府和司法机关。
    除此以外,宋英辉补充说,新修订的《未保法》还特别强调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这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历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还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任何组织、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中央、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时候,举报和控告是任何公民的权利。“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隐私受到侵害和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机关报告,目前已经有发生不报告被追责的情形。至于哪些是密接单位,针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也进行了专门的设定。”宋英辉说。

迎接儿童保护新时代

    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看来,新修订的《未保法》的实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未来的多方面需要,构建了一个现代化的儿童保护体系。加之今年4月,国务院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与保护中心主任张柳认为,展望“十四五”时期,全社会势必更加重视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儿童福利工作。新修订的《未保法》赋予政府部门和各行各业、全社会更多、更高的职责要求,对做好新时代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都提出了新时代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新时代中国的福利和保护体系要迈上一个大台阶,我们必须处理好五大关系的转变:一是在内容上从“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二是在对象上从特殊儿童群体向全体未成年人转变;三是在职责上从群团牵头向政府牵头转变;四是在人员上从非专业兼职工作向专业化、队伍建设转变;五是在手段上从传统手段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张柳说,“十四五”时期,儿童工作将以专业化、精准化、智能化和高质量为目标,以政策制度创新、服务设施优化、人才能力提升为重点,具体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发展策略:重中之重是体制机制建设;重点和难点是加强家庭指导和关爱服务;核心是建设以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为主要抓手的基层人员队伍;用入户排查的方式加强信息档案建设和管理;建设儿童社会工作的培养体系;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的平台建设;以儿童需求、家庭需求为导向和中心对儿童津贴进一步提标扩面;减轻大病儿童、残障儿童的医疗经济负担,注重心理辅导;加大针对0~3岁、3~6岁的儿童早期发展投入。
“关爱儿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一起迈向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高发展的新时代。”张柳说。

健全协调机制确保有法可依

    “对照‘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我们工作层面和计划层面有三步走的想法:第一步是从今年的‘六一’《未保法》实施,到明年的‘六一’,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各地建立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配套措施、政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逐步加强;第二步是到‘十四五’末期,上下贯通部门协调,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运行高效,新修订的《未保法》衔接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日益浓厚。第三步是到2035年,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候,与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人口发展战略相一致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为各行业、各领域和全社会普遍的共识,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个显著标志。”民政部儿童福利司未成年人保护处二级调研员李勇介绍了下一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步骤设想。
具体而言,李勇总结了七个方面:一是建机制。今年4月,国务院层面成立了规格较高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紧接着要推动地方建立相应的机制。“目前全国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全面设立了领导小组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其中陕西和四川2个省由省长任组长,10个省由常委和常务副省长任组长,还有其他是由分管副省长来任组长。另外,要发挥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民政部和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
    二是定制度。一方面,推动和协调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在《未保法》的基础上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的立法。同时,推进地方层面修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实现与新修订《未保法》上下衔接,精神一致。此外,还要推动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三是打基础。一方面是抓队伍建设,比如儿童主任等。一方面是建立专业人才队伍,比如社工专业人才。另外,还要推动理论研究,加强数据分析。
    四是造氛围,加强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共识的形成。
    五是抓落实。例如,强制报告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制度,现在初步引起了社会的共识,但是,部分行业和领域重视程度很高,也有的行业和领域重视程度较差。因此,下一步要强化重视,将追责落到实处。
    六是保基础。在“保生存”的基础上“保发展”,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职责、如何完善临时监护制度,以及如何实施对留守儿童的精准关爱等课题。
    七是强合作,加强与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方力量的合作,营造保护关心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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