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晖报道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旨在推进五地科创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 《方案》提出总体目标,即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南京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杭州市建设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合肥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带动嘉兴市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 《方案》从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夯实科创金融基础、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等六方面提出了19条措施。其中要点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在试验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等,探索差别化管理方式;支持境内外科技保险公司在试验区内建立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符合要求的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优化试验区内科创企业发行债券注册服务机制,实行即报即核,为科创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便利;研究探索适当放宽试验区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探索基于孵化企业数量等指标的正向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安排,鼓励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回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优化风险防控,提升风险识别、处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搭建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加速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编制试验区内科创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创金融标准;搭建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等。 此外,《方案》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分解落实改革任务;二是强化配套支持,包括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快形成覆盖科创金融各类别、各层次人才的政策扶持体系、推进试验区人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对接;三是做好监测评估,设立科创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试验项目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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